2008年2月21日星期四

外資持銀行股權逾20%即撤發鈔地位,無談判餘地

網上新聞 新加坡政府全資擁有的淡馬錫,持有本港發鈔行之一渣打香港的母公司渣打集團(2888)近兩成權益,觸發渣打發鈔權會受影響的揣測。金管局首次表明,只要外國政府機構在港發鈔銀行持股逾20%,有關銀行隨即會被撤去發鈔地位,其間並無談判餘地。
if(window.負責發鈔管理的金管局貨幣管理部助理總裁劉應彬表示,不評論個別銀行情況,但政策已列明,任何外國政府的控制實體持有本港發鈔行或其控股公司20%或以上權益,已違反條件,足以促使當局按程序「撤回發鈔資格的決定」,當中不存在若只增持多1、2%股權是否仍「有數講」的談判情況,他相信國際社會及金融市場對該局為維護公眾利益,及發鈔作為主權象徵的政策,會充份理解及認同。
他強調,無論政府對現行發鈔行的發鈔授權作任何最終決定,「絕不影響有關發鈔行以往依法發行,並獲十足美元儲備作支持下發行、而仍在市場流通的鈔票」,他說,任何發鈔行若被撤回發鈔資格,該行已發行的有關鈔票將一直是本港有效法定貨幣,公眾毋須存疑。此點相信係對我們大眾最重要,如果渣打真失去發鈔權,大家所持的渣打鈔票,仲係法定貨幣,可繼續使用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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